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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際關係基本技能 原則十六:讓別人覺得,這個主意是他想到的。

你是不是對自己的想法,要比別人提供給你有信心?如果是的話,把自己的意見強加諸別人身上,不是很不智嗎?我們是不是最好只提供看法,而由別人自己想出結論?

 

沒有人喜歡被推銷,或強迫去做一件事。我們比較喜歡依照自己的意思購買東西,或照自己的意思行動。我們喜歡別人徵詢我們的願望、需求和意見。

 

看看尤金‧韋森的例子。韋森先生販賣新設計的草圖給服裝設計師和成衣商,三年來,他每星期,或每隔一星,都前去拜訪紐約最著名的一位服裝設計師。「他從沒有拒絕見我,但也從沒有向我買東西。」韋森道:「他每次都仔細看過我帶去的草圖然後說:『對不起,韋森先生,我們今天又做不成生意啦!』」

 

經過一五O次的失敗,韋森體會到自己一定過於墨守成規,所以決心研究人類行為,好幫助自己獲得新觀念和新力量。

 

之後,他採用了新的處理方式:他把幾張沒有完成的草圖挾在腋下,然後跑去見設計師。「我想請你幫點小忙。」韋森說道:「這裡有幾張尚未完成的草圖,可否請你幫忙完成,以符合你們的需要?」設計師不發一言看了一下草圖,然後說:「把這些草圖留在這裡,過幾天再來找我。」

 

「我知道為什麼多年來都不能把東西賣給他。」韋森說道:「我一直希望他買我提供的東西,這是不對的。後來我要他提供意見,他就成了設計人,他的確是的。我並沒有必要把東西賣給他,他自己買了。」

 

兩千五百年前,中國有個聖人名叫老子。他說過一些話,也許對今日的許多讀者仍有益處:

「江海之所以能成為百谷之王,是因為懂得身處低下,所以才能成為百谷之王。是以聖人若想領導人民必須謙卑服務;若想引導人民,必須在後跟隨。因此之故,聖人雖在上,而人民不覺其壓力;雖在前,而人民不覺有什麼傷害。」

 

本文摘自「卡內基溝通與人際關係」一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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