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則十一:尊重他人的意見。切勿對他說:你錯了
本文摘自「卡內基溝通與人際關係」一書
千萬不要一開始就宣稱:「我要證明●●●●給你看。」這等於是說:「我比你聰明,我要讓你改變想法。」
這實在是個挑戰,無疑會引起反感並爆發一場衝突。在這種狀況下,想改變對方觀點根本不可能。所以,為什麼要弄巧成拙?為什麼要找自己麻煩呢?如果你想證明什麼,別讓任何人知道,要不著痕跡,很技巧地去做。就像詩人波普所說的:
事情要不知不覺地提出來,好像被人遺忘一樣。
三百多年以前,科學家伽利略說過:
你不能教人什麼,你只能幫助他們去發現。
契斯特菲爾爵士也告訴他兒子:
要比別人聰明,但不要讓他們知道。
蘇格拉底也一再告訴門徒:
我唯一知道的,就是我什麼也不知道。
著名心理學家卡爾‧羅傑斯,寫過「人的條件」(On Becoming a Person)一書,書中寫道:
能去了解別人的想法獲益很大。也許你會覺得奇怪,真有必要去了解別人嗎?我想是的。我們對許多「陳述」的第一個反應常常是「估量」或「評斷」,而不是去「了解」。每當有人要表達感受、態度或是信念,我們通常的立即反應是:「這是對的」、「這好蠢」、「這是不正常的」、「那毫無道理」、「那是錯的」、「那個不好」,我們很少要自己去了解陳述者話裡的真正意思。
班哲明‧富蘭克林曾經有個喜歡爭辯的壞習慣,後來因為某件事,讓他對自己立下規則,他說:「我不再直接反對而傷害別人,也不過於申張自己的意見。我甚至不使用太沒有彈性的字眼,如『當然』、『沒有疑問』等等。相反的,我盡量用『我認為』、『我理解』、或『我猜想某件事是如此如此』、『截至目前為止,它看起來是如此』等。假如有人提出某些主張,而我以為錯了,我也不再粗地與他們爭辯。相反的,我先找出某些特定案例或狀況,證明對方的意見也可能是對的,只是在目前的狀況,這些意見『似乎』、或『看起來』有一點不同等等。經過這樣的改變之後,我發覺獲益頗多。和別人交談的時候,氣份顯得愉快多了。由於採取比較謙和的態度,別人比較能夠接受我的意見,不會發生爭論;就算有時犯了錯,也比較不會招致受辱的情境。」
留言列表